离婚时承诺不再要第三者返还财产,能反悔吗

时间:2026-04-28 12:19       来源: 网络整理        作者&编辑: 网络

离婚时承诺不再要第三者返还财产,能反悔吗

今天要聊的这个案子,真就应了那句老话:人心隔肚皮。

岑女士和丈夫何先生1986年结婚,算起来也是风雨同路几十年的老夫老妻了。可谁能想到,在婚姻的外壳下,何先生早就和另一位冯女士发展出了长期的不正当关系,还生了两个孩子。

2022年,岑女士才下定决心起诉离婚。在法院调解的时候,双方坐下来谈条件。当时,岑女士通过律师只查到了丈夫近一年内给第三者转了73万。可能是想尽快解脱,也可能是信息不全,她在调解笔录里写下了这么一句:“岑某甲放弃追索何某乙给予第三者财产的权利。”

注意了,这句话最后因为涉及案外人,并没被写进正式生效的调解书里,但当时双方确实是点头认可的。

婚,总算离了。可生活总是比剧本更“精彩”。离婚后,岑女士才发现,那73万只是冰山一角——丈夫这些年转出去的钱,竟然有376万之多!

她一气之下,把前夫和冯女士一块儿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全部376万。
一审给她泼了盆冷水。
法院认为,虽然丈夫送钱给第三者违背公序良俗,但岑女士在离婚时白纸黑字答应过“放弃追索”,所以,驳回了她的全部请求。
岑女士当然不服,继续上诉。

二审的转折,关键就在于对那句“放弃”的理解。

二审法官看得更细:你岑女士当初答应放弃的时候,只知道73万的事,压根不知道后面还藏着303万。那么,你的“放弃”,能无限扩大到所有你不知情的部分吗?

显然不能!

法官说了,夫妻一方偷偷把共同财产送给第三者,这行为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第三者拿的钱属于“不当得利”,本来就应该还。而离婚时的那份“放弃承诺”,必须放在当时双方已知的信息里来解释。用不知道的事情去绑住一个人的权利,太不公平。

更何况,在这段婚姻里,丈夫是明明白白的过错方。要是因为一句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做出的“放弃”,就让无过错方吃了大亏,明显违背法律保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初衷。

最后,二审法院做了改判:对于岑女士当初不知道的那303万,过错方何先生和第三者冯女士需要共同向她返还其中的60%,也就是181.8万元。

一点感慨:
这个案子给我们提了个醒。离婚协议里的每句话,都可能牵动着未来的利益。尤其是涉及“放弃”某项权利时,务必写清楚放弃的是什么、范围有多大。如果掌握的信息不全,事后发现对方有隐瞒、转移财产的行为,法律依然会为你保留追索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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