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说好外面蹭蹭不进去结果忍不住进入了算强奸吗

时间:2024-07-22 13:53       来源: 华律网整理        作者&编辑: 网络
施暴者若通过暴力、恐吓或其它手段对女性实施强奸,将面临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对于年龄不足十四岁的幼女,无论是否插入,都将按强奸罪论处并加重惩罚。如果犯罪行为已开始但因犯罪分子自身原因未能成功完成,则属于犯罪未遂。对于此类未遂罪犯,可参照既遂罪犯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接下来民生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一、男女说好外面蹭蹭不进去结果忍不住进入了算强奸吗

未经插入仅在外部接触,在法律上被视为强奸未遂或是中断行为。

施暴者若通过暴力、恐吓或其它手段对女性实施强奸,将面临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

对于年龄不足十四岁的幼女,无论是否插入,都将按强奸罪论处并加重惩罚。

如果犯罪行为已开始但因犯罪分子自身原因未能成功完成,则属于犯罪未遂。

对于此类未遂罪犯,可参照既遂罪犯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男女说好外面蹭蹭不进去结果忍不住进入了算强奸吗

二、男女一起去开房 算强奸吗

男女在宾馆开房通常并非犯罪行为,但若存在以下情况,则可能触犯刑法:

1. 如违背女方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或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性行为,将被视为强奸罪的加重情形;

2. 若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开房,将构成破坏军婚罪

3. 若与卖淫者共处,将被认定为嫖娼行为,面临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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