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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天闪婚闪离被指控诈骗,律师解析入罪与出罪要点

2026-05-29 15:29作者:李肖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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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次日领证,从结婚到离家仅22天。2024年11月,江西宜春的刘某,在一家婚介公司的撮合下,与重庆永川女子张某相识,第二天二人便办理了婚姻登记,刘某向张某支付了12万元彩礼及5000元见面礼,加上婚恋服务费等,累计花费近30万元。

然而婚后不到一个月,12月4日,张某便离家出走,之后更是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

但更令人瞠目的是,法院判决离婚后,张某次月就与另一名男子登记结婚

2025年3月,贵阳市南明区公安分局将此案以诈骗立案侦查。同年9月,张某被警方抓获归案。2026年5月11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据悉,婚恋公司在舆论压力下,退还了17万余元服务费。

22天闪婚闪离被指控诈骗,律师解析入罪与出罪要点


彩礼纠纷很常见,大多是彩礼要不要退、退多少的民事问题。但骗婚直接构成诈骗罪,是要坐牢、留案底的刑事案件。可能有很多网友疑惑,怎么区分一段婚姻到底是感情不和,还是蓄意诈骗?

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作为专攻行政诉讼和刑事案件的办案律师,我认为要看行为人有没有真实的结婚意愿,有没有将婚姻作为非法占有财物的工具。

普通彩礼纠纷中,女方虽然可能因性格不合、家庭矛盾等原因离婚,但在缔结婚姻时是有真实意愿共同生活的。而骗婚型诈骗,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根本没有长期共同生活的打算,结婚只是获取彩礼的手段。

在本案中,张某与刘某相亲后第二天就领证、婚后反常分居、张某离婚后第二个月就嫁给他人,可能会成为认定结婚骗取财物的佐证。

这些事实叠加在一起,足以让人合理怀疑张某从一开始就没有与刘某共同生活的真实意愿,结婚只是获取12万元彩礼的手段。司法实践中,以结婚为名骗取财物的行为,一旦被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即构成诈骗罪。

虽然本案表面证据对张某不利,但作为辩护律师,仍可从以下几个方向寻找突破口:

一是论证感情破裂的真实性。张某可能辩称,婚后因性格不合、生活习惯差异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共同生活,离家出走是无奈之举,而非蓄意骗婚。相亲次日领证虽然仓促,但不能直接等同于没有结婚意愿,现实中也有闪婚夫妻长期和睦的案例。如果张某能够提供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证明她曾尝试与刘某沟通、磨合,只是最终失败,那么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就可能被动摇。

二是对12万元彩礼用途的合理解释。张某若能够说明彩礼的流向(如用于筹备婚礼、购置家电、偿还共同债务等),并提供相应凭证,即便未全部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可能主张其并无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只是消费方式不当。

三是质疑离婚次月再婚的证明力。张某再婚的时间点虽然敏感,但可以主张离婚判决生效后,张某已是单身,法律上享有自由再婚的权利。再婚行为本身不能直接证明当初结婚就是为了骗彩礼,二者之间缺乏必然的因果联系。如果张某能够证明其再婚对象是离婚后认识的,这一情节的杀伤力就会大大降低。

四是争取将案件定性为民事纠纷。如果能够证明双方确实存在短暂的共同生活(如共同居住数日、共同外出就餐、有夫妻生活等),即使时间很短,也可以主张双方存在真实的婚姻关系,彩礼纠纷应当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而非刑事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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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天闪婚闪离被指控诈骗,律师解析入罪与出罪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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