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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赠财分手起纠纷,律师助力索回财物

2026-05-29 15:27作者:网络
本文通过王某某与张某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介绍恋爱赠与财物分手后索回问题。张晓慧律师围绕赠与性质全面搜集证据、构建法律逻辑、庭审抗辩。法院认定附条件赠与,判决张某返还财物,提醒明确赠与性质,遇纠纷咨询律师维权。恋爱赠与财物,分手后能否索回?

在恋爱关系中,情侣之间相互赠送财物是常见的事情。然而,当恋爱关系结束时,这些财物是否需要返还往往会引发纠纷。今天,我们就通过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案件主角与律师信息

本案涉及原告王某某(化名)与被告张某(化名),为原告代理此案的是内蒙古奥特尔律师事务所的张晓慧律师。张晓慧律师执业证号为11509201911136137,服务地区为乌兰察布,联系地址位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数码大厦B-904。她毕业于河北地质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同时还担任着乌兰察布市检察院听证员。

案情回顾:恋爱赠与引发的纠纷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张某确立恋爱关系后,王某某以与张某缔结婚姻为目的,先后为张某购买了价值7000元的手机、价值若干元的手表,代张某偿还贷款4000元,还多次向张某转账现金共计5000元。这些款项及财物均是王某某基于结婚目的而赠与张某的。但后来双方恋爱关系终止,未能登记结婚。王某某多次要求张某返还上述财物及款项,却遭到拒绝。无奈之下,王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张某折价返还全部财物及款项。

律师办案:抽丝剥茧,精准维权

张晓慧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焦点——案涉赠与系一般赠与还是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开展了全流程代理工作。

首先,全面搜集证据,固定赠与目的。张律师系统梳理并固定了双方恋爱期间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购物凭证、转账记录、还款凭证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这些证据充分证实了双方自恋爱之初就以结婚为交往目的,案涉的全部财物及款项均是王某某基于结婚预期向张某的赠与,并非无偿的一般赠与。

其次,精准构建法律逻辑,明确返还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第九百八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张律师明确指出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期间大额财物赠与,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当双方未能缔结婚姻、赠与目的无法实现时,受赠人继续占有赠与财产就没有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同时,张律师还区分了一般生活消费赠与与附条件赠与,精准界定了案涉财物的返还范围。

最后,庭审充分抗辩,厘清案件事实。在庭审中,张律师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完整还原了双方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过程及赠与事实。有力地驳斥了被告“案涉款项为一般赠与、无需返还”的抗辩意见,清晰阐明了案涉赠与的法律性质及返还的法定依据。

案件结果:正义得到伸张

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原告的全部诉讼主张。认定案涉手机、手表、代偿贷款、转账现金均系原告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因双方未能缔结婚姻、赠与条件未成就,依法判决被告张某向原告王某某折价返还全部案涉款项及财物,完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效维护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

通过这起案件,我们可以看到,在恋爱关系中涉及大额财物赠与时,一定要明确赠与的性质和目的。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当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是可以依法要求返还的。同时,也提醒大家在处理此类纠纷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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