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不去开庭的法律后果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开庭,一审开庭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首次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这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也是当事人行使诉权进行诉讼活动和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进行审判活动最集中的体现。那么,开庭既然是法院审判的核心阶段,原告不去参加开庭,后果严重吗?下面为大家分享一则亲办的真实案例,以更加容易让大家明白原告不去开庭的法律后果:
吴某属于90后,来自云南省文山州,2022年11月8日,在亲人的带领下来到东莞市一家园林公司打工,由于他长得比较苗条,爬树就像猴子上树一样的轻便,所以锯树的工作就由他来做。
2022年11月20日7时30分左右,他在工作时不慎从树上滑落导致摔伤双脚,后经送医院治疗。2023年12月22日,经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他的这次受伤为工伤,2024年9月14日,经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8级。
与公司协商赔偿时,公司不愿意赔偿,建议走法律程序。为此,笔者代理吴某申请了劳动仲裁。在仲裁庭审中,双方争议最大的焦点就是吴某的工资究竟是按多少钱一个月来确定?笔者向仲裁员陈述:吴某在受伤前才工作了11.5天时间,并没有满一个月,但是他拿到的工资是5345元,高风险高工资,那天吴某一天的工资就是464.7元一天,算一个月的工资不可能是算工作30天,那算得太满了,这不现实,但是在东莞地区,平均来讲一个工人一个月工作时间在26天,理应按26天来计算,那么吴某的月平均工资应该为12084.35元,所以的工伤赔偿基数应该是按这个数来计算。仲裁员认为笔者说得有道理,采纳了笔者的观点,最后是以12084.35元作为吴某的受伤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这下,数目可大了。
2025年1月3日,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厚街仲裁庭裁决,园林公司总共要向吴某支付工伤赔偿款419577.8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