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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佳豪侵犯著作权案

2020-04-27 01:23作者:漆浩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佳豪自2008年3月起,未经批准在网络上设立“去听去听”音乐网(),提供音乐试听。其中有包括国际唱片业协会会员环球唱片有限公司、SONY MUSIC ENTERTAINMENT(HONG KONG)LIMITED、SONY MUSIC ENTERTAINMENT(TAIWAN) LTD、华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等享有版权的677首歌曲。上述在线试听的歌曲,王佳豪均没有合法权源。2009年3月至2009年6月期间,王佳豪在该网站植入广告,并获取广告费用12837.05元。

  常熟市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王佳豪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上传网络,为互联网用户提供试听等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鉴于王佳豪有自首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对王佳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追缴犯罪所得。宣判后,被告人王佳豪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未提出抗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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