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动态正文

民事案件被执行人对执行裁定不服怎么办

2023-05-04 12:05作者:网络
被执行人对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法院裁定书以后的10天之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不过,上一级人民法院复议的结论一般就是最终结论。除了被执行人之外,其他利害关系人或案外人都可以对法院的强制执行提出异议。关于民事案件被执行人对执行裁定不服怎么办的问题,下面由民生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民事案件被执行人对执行裁定不服怎么办

1、被执行人对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民事案件被执行人对执行裁定不服怎么办

二、民事案件中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针对执行异议,收到裁定书以后不需要提出上诉,只需要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即可。但是根据规定,在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异议或者申请复议期间,人民法院是不会停止执行的。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民生网咨询专业律师。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