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人和被害人的区别
2023-03-28 18:49作者:网络
自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自诉,申请撤回自诉,同被告人和解,提出上诉。公诉案件被害人无上述权利;被害人有请求立案权和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权,自诉人没有;自诉人存在于自诉案件中,被害人存在于公诉案件中。关于自诉人和被害人的区别的问题,下面由民生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自诉人和被害人的区别
1、自诉人和被害人的区别有:
(1)自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自诉,申请撤回自诉,同被告人和解,提出上诉。公诉案件被害人无上述权利;
(2)被害人有请求立案权和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权,自诉人没有;
(3)自诉人存在于自诉案件中,被害人存在于公诉案件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二、公诉转自诉被害人可以上诉吗
1、自诉案件的被害人对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的,是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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