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动态正文

房产权证书是统一颁发吗

2023-02-12 02:44作者:网络
房产权证书是统一颁发。我国对不动产的保护是通过登记发证进行确认和保护,确认房屋的所有权人以及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拥有的使用权、支配权等,房产权证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统一制作。关于房产权证书是统一颁发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房产权证书是统一颁发吗

1、房产权证书是统一颁发的。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房产权证书是统一颁发吗

二、房屋产权证书是行政许可

1、房屋产权证书不是行政许可,是行政确认。房屋产权证书是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证明持证人对一定面积的房屋、土地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书面文件,是持证人享有房屋、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2、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