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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智慧”意识与实践

2020-04-26 12:35作者:刘振厚
  在信息化建设的浪潮席卷下,“智慧”二字成了热词。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慧机关……不一而足。“全面建设智慧法院”同样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2018年度的工作报告中。如此之势,就法院系统看,法官以自身文化知识基础之厚实,当走在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前列。但实际运行来看,还有部分法官,非但“动手”能力差强人意,思想意识尚不能与时俱进,确有必要予以重视。

  要有时代意识。“世界潮流,浩浩汤汤,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把这句话用在某类职业、某项工作要求方面,似乎有点过大。但实际上,进入工业化的现代社会以后,尤其进入电子和信息技术普及应用开启的第五次科技革命后的新时代,科技的发展令人应接不暇,其速度、成果超乎很多人的想象。法律固然需要稳定,法官固然需要坚守,但新时代的科技革命,必然迎来管理方式的革命。包括法院的司法行政管理,特别是案件管理的重大变化,是我们法院工作人员,特别是法官必须适应的。对法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而言,在业务管理方面,大家都知晓,有一项与法官息息相关、法官必须参与的工作:审判流程管理。从立案到分案,从送达到开庭,从宣判到执行,包括到最后结案的电子卷宗归档,每一个重要节点,都被纳入信息化管理。可是,竟然有法官抬起手指头在电脑屏幕上“点击”。记得有次法院工作会上,一位高层领导作了非常明确和坚定的强调,大意是:适应信息化管理,任何人没有借口。年龄大、工作忙都不是理由。何况,适应了信息化管理,带来的则是工作负担的减轻和便利,其效率和规范化程度远高于传统的管理模式。听完后很受启发。领导比我们许多法官年龄大,工作忙碌程度更不晓说。所以,能否适应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关键在于要有紧跟时代步伐前进的思想意识。

  要有“两便”意识。一曰便民,一曰便于法院管理。从诉讼服务的角度看,信息化管理着实大大方便了群众诉讼,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满。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送达、办案节点推送,乃至远程视频庭审等等,当然,其中还有诸多过程和细节。与传统的务须登门诉讼、登门送达、现金支付等相较,老百姓诉讼之便利显而易见。身为法官,假如确有真心为民的服务意识,即便仅出于便民事由,想来也会竭力掌握信息化管理之技能。从审判管理的角度看,实现信息化与法院案件管理工作的高度融合,最大的转变就体现在,由人盯人、人盯案的管理向自动化、静默化管理的转变,既节省大量人力、物力,堵住了人为作假造假的漏洞,更有效确保了案件办理不致在程序上违法,出现问题的几率大大下降,并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同时,数据化的管理,非但在具体案件管理方面成效显著,还有利于从宏观上对整个审判态势进行分析、研判,以利作出更有效的管理决策、司法解释、审判指导。但还需指出的是,正因为先进科学的管理模式,挤压了案件“操作”的空间,极个别法官尤不适应。于是,也附和确因适应能力不强,或懒得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的部分声音,消极抵制或故意拖拉。不得不说,这部分人的想法和做法,阻碍了法院审判管理的现代化进程,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并作出妥当处理。

  要有践行能力。学习的目的在于运用。本文针对的即是法官自身的信息化应用能力较差现象。我们承认,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需要一定的过程。法官所承担的案件数量多、压力大,还因年龄较大等等,基础的电脑知识和技能极其薄弱。但从前文提到的领导所言,为自己开脱的很多理由的确很难成立,不能令人信服。稍稍能够利用电脑办公办案之后的人都有这样的体会:电脑的使用远没有你使用之前想象的那样困难,最大的问题仅在于你能不能“动手”。而熟练使用之后,掌握一门“技术”所赋予的便利,则同样超乎你之前的想象。司改之后,每名员额法官至少会配备一名书记员,且基本都是年轻人,能够熟练运用电脑。不少法官认为,电脑程序上的操作,谁操作都等同于自己操作,于是,会把一些需自己亲自操作的程序也交给助理或书记员。这样一来,法官信息化能力和水平,因不付诸实践长期难以有所提高和进步,还导致因书记员对案件审理程序不熟悉,操作有误,经常需审管部门不断督导、纠正。故而建议,法官们还是亲自坐到电脑前为好,直到自己熟练掌握那天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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