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的定义是什么
答
法律顾问律师10分钟前回复:
关于医疗事故罪构成要件有哪些的问题,民生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客体要件 医疗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就诊人的生命健康权利和医疗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 2、客观要件 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方式既可以是作为,如医疗人员错误的诊断病情、开错处方、药师配错药等;也可以是不作为,如医务人员对危重病人不及时抢救或工作中擅离职守,致使病人得不到及时救治等。 3、主体要件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本罪的主体同医疗事故的主体是一致的。即除了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以外,还必须是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救治、担任护理工作的医师、药师和护士以及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开业的个体诊所的行医人员。 4、主观要件 医疗事故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所谓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医疗事故责任纠纷特别推荐律师
翟晓静律师,女,法律硕士、临床医学学士。北京京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在二级甲等...
手术知情同意书本人签了字,但没签日期,后由大夫签的,这份知情同意书有效吗有效吗?
答
赵江涛律师团队律师01/23/2023 09:35:48回复:
一般可以
答
尚渠律师01/23/2023 15:52:40回复:
违法,报警处理
答
尚渠律师01/23/2023 15:52:28回复:
违法的
答
法律顾问律师34分钟前回复:
关于麻醉意外医院承担责任吗的问题,民生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麻醉意外是指限于目前医疗水平,患者出现的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多见于患者特殊体质或病情所致,麻醉意外属于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4条之规定,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患者发生的是麻醉意外还是因实施麻醉者的判断、操作失误所致的麻醉损害,最好通过鉴定加以明确,如属于麻醉过错所致患者损害,如麻醉用药过量导致呼吸抑制,气管插管误入食道等,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