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不同有哪些
2023-01-30 09:26作者:网络
保险合同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的不同有:合同的成立要件由法律规定,但生效要件除法律规定外,还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关于保险合同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不同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民生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保险合同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不同有哪些
1、保险合同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的不同有:合同的成立要件由法律规定,但生效要件除法律规定外,还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合同的无效是指当事人所缔结的保险合同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而不产生法律的约束力。无效保险合同的特点是:
1、违法性,即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2、自始无效性,即因其违法而自行为开始起便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
3、无效性无需考虑当事人是否主张,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主动审查,确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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