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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构成要件

2023-01-26 09:51作者:网络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构成要件为:侵害的客体是证券、期货市场正常的交易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主体为证券从业人员及单位;主观方面出于故意。关于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构成要件 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构成要件

1.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构成要件为:1、侵害的客体是证券、期货市场正常的交易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2、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3、主体为证券从业人员及单位;4、主观方面出于故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或者证券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挥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构成要件

二.诱骗投资者期货合约罪怎么认定

诱骗投资者期货合约涉嫌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认定:

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

二、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犯罪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害国家有关证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扰乱证券市场,同时还会侵害守法投资者的经济利益。

四、本罪为结果犯,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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