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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普通债权人能拿回多少

2023-01-24 17:36作者:网络
破产重整普通债权人能拿回多少是需要根据债权和公司的资产进行确定的,如果有其他债务的情况下,是需要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主体有债务人和债权人。关于破产重整普通债权人能拿回多少的问题,下面由民生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破产重整普通债权人能拿回多少

破产重整普通债权人能拿回多少是根据其申报的债权以及公司的资产来确定的,一般债务人破产的,债权由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了共益债务和破产财产之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其他的债务。

二、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主体有什么

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主体一般为债务人或者债权人。民生网提醒您,破产重整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破产重整普通债权人能拿回多少

三、破产重整时间要求有限制吗

破产重整时间只有受理时间的限制。根据《企业破产法》,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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