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动态正文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2023-01-23 12:48作者:网络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行为是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关于股东代表诉讼被告的范围有多大的问题,下面由民生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执行判决失职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1、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行为是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

3.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司法程序以及司法活动。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二、最新执行判决失职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执行判决失职罪既遂判刑标准是: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民生网咨询专业律师。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