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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移送管辖情形有哪些

2023-01-18 15:10作者:网络
离婚纠纷移送管辖情形只有受理起诉的法院发现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才会移送管辖。一般当事人对管辖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发现缺数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会进行移送管辖。关于离婚纠纷移送管辖情形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民生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离婚纠纷移送管辖情形有哪些

1、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移送管辖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离婚纠纷移送管辖情形有哪些

二、合同纠纷诉讼管辖

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了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民生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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