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合议庭如何判决
2023-01-18 15:07作者:网络
行政诉讼合议庭的判决: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撤销判决;给付判决;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作出变更判决;作出履行判决。关于行政诉讼合议庭如何判决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行政诉讼合议庭如何判决
1、行政诉讼合议庭的判决:
(1)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撤销判决;
(3)给付判决;
(4)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
(5)作出变更判决;
(6)作出履行判决。
2、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二、行政诉讼如何申请再审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违反法律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2、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取全部案卷材料,自己进行审理;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接到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原审人民法院,应从速进行再审,并将再审结果上报上级人民法院。
3、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违反法律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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