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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合议庭如何判决

2023-01-18 15:07作者:网络
行政诉讼合议庭的判决: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撤销判决;给付判决;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作出变更判决;作出履行判决。关于行政诉讼合议庭如何判决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行政诉讼合议庭如何判决

1、行政诉讼合议庭的判决:

(1)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撤销判决;

(3)给付判决;

(4)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

(5)作出变更判决;

(6)作出履行判决。

2、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行政诉讼合议庭如何判决

二、行政诉讼如何申请再审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违反法律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2、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取全部案卷材料,自己进行审理;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接到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原审人民法院,应从速进行再审,并将再审结果上报上级人民法院。

3、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违反法律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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