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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2023-01-15 19:55作者:网络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立案标准是:警棍五十根以上的;警.衔、警.号、胸章、臂章、帽徽等警用标志单种或者合计一百件以上的;成套制式服装三十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一百件以上的;手铐、脚镣、警用抓捕网、警用催泪喷射器、警灯、警报器单种或者合计十件以上的。关于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1.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立案标准是:

(一)警棍五十根以上的;

(二)警.衔、警.号、胸章、臂章、帽徽等警用标志单种或者合计一百件以上的;(三)成套制式服装三十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一百件以上的;

(四)手铐、脚镣、警用抓捕网、警用催泪喷射器、警灯、警报器单种或者合计十件以上的。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五条,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成套制式服装三十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一百件以上的;

(二)手铐、脚镣、警用抓捕网、警用催泪喷射器、警灯、警报器单种或者合计十件以上的;

(三)警棍五十根以上的;

(四)警.衔、警.号、胸章、臂章、帽徽等警用标志单种或者合计一百件以上的;

(五)警用号牌、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专段民用车辆号牌一副以上,或者其他公安机关专段民用车辆号牌三副以上的;

(六)非法经营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一千元以上的。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二.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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