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人员子女就业规定
一、吸毒人员子女就业规定
1、吸毒人员的案底不会对其子女的就业产生影响。根据《戒毒条例》的相关规定,吸毒对于本人的就业等社会权益都不会产生影响,因此,其子女的就业也不会因此而受到影响,正常就业即可。
2、法律依据
《戒毒条例》第七条,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戒毒条例》第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二、教唆他人吸毒构成犯罪吗
1、教唆他人吸毒,情节轻微的处治安处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认为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教唆他人吸毒的相关处罚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禁毒法》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五)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
(六)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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