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病假工资规定
2023-01-14 14:41作者:网络
孕期的女职工生育一般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工资根据连续工作的工龄,按本人工资比例计发。关于孕期病假工资规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孕期病假工资规定
1.孕期的女职工生育一般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工资根据连续工作的工龄,按本人工资比例计发。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劳动法病假规定
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根据职工在公司的在职时间的长短确定。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累计增加,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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