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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成立强奸罪怎么处罚

2023-01-14 11:13作者:网络
 认定成立强奸罪的处罚,是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行为人具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关于认定成立强奸罪怎么处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认定成立强奸罪怎么处罚

1、认定成立强奸罪的处罚,是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行为人具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认定成立强奸罪怎么处罚

二、强奸罪如何判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对成年妇女一般以插入说为既遂标准,即以插入女性生.殖器即可认定既遂,而对未成年人一般以接触说为标准,即接触到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即可判定为既遂。

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

(1)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强奸的,不能定为强奸罪。

(2)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3)犯罪分子强奸妇女后,对被害妇女实施精神上的威胁,迫使其继续忍辱屈从的,应以强奸罪论处。

(4)男女双方先是通奸,后来女方不愿继续通奸,而男方纠缠不休,并以暴力或以败坏名誉等进行胁迫,强行与女方发生性行为的,以强奸罪论处。

(5)把轮奸同男女流氓之间乱搞两性关系加以区别。有的犯罪团伙在作案时,既有男女流氓之间的乱搞,又挟持女青年进行强奸的,后者应定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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