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有什么义务
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有什么义务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有下列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许可被许可人实施专利;向被许可人交付与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以及向被许可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六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被许可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七十二条,许可人未按照约定许可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让与人承担违约责任,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二、专利实施许可的类型有哪些
专利权实施许可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独占许可
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允许被许可方实施该专利技术,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其专利技术。在这种情形下,专利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亦丧失自己专利技术的使用权。
2、排他许可
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有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有权使用该专利,其他任何人无权使用该专利。
3、普通许可,也叫一般许可,非独占许可
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使用其专利外,权利人还可以允许第三人使用其专利。
4、分许可
是指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可以使用其专利,同时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使用人都有权允许其他人使用其专利。
5、交叉许可,也称相互实施许可
是指两个专利权人互相允许对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实施自己的专利,换句话说,就是甲允许乙实施甲的专利,乙允许甲行使乙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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