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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如何确定

2023-01-08 09:38作者:网络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确定的规定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关于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如何确定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如何确定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确定的规定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如何确定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根据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包括:

1、监狱管理机关。

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如果罪犯在主刑还未执行之时,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已执行完毕,就失去了对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教育、警戒作用。

2、公安机关。

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执行附加政治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综上所述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确定的规定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现实中,对于附加适用此刑罚的罪犯来讲,在主刑服刑期间,政治权利也是被剥夺了的,因此在具体说到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就不仅有公安机关,还包括了监狱管理机关。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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