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动态正文

继承人什么时候丧失继承权

2023-01-02 09:20作者:网络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的。关于继承人什么时候丧失继承权的问题,下面民生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继承人什么时候丧失继承权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的。

5、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五)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继承人什么时候丧失继承权

二、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是什么

1、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客观意义的继承权也就转化为主观意义的继承权,继承人得自主决定是行使继承权、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权。

2、继承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人对其继承权的一种处分。继承权的放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继承权的放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继承权的放弃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继承权的转让问题:继承权是一种以身份关系为前提的财产性权利,基于其人身属性,继承权是不可以转让的。

被继承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订立遗嘱的,那么被继承人也是可以选择接受或者放弃继承权的,在放弃继承权时也是不能附加任何的条件,继承权的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以及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来指定的,继承权是不可以转让的。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民生网咨询专业律师。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