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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侵犯商业信誉的立案规定

2023-01-01 15:55作者:网络
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或者是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关于我国刑法对侵犯商业信誉的立案规定的问题,下面由民生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我国刑法对侵犯商业信誉的立案规定

我国刑法对侵犯商业信誉的立案规定如下:

1、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或者是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3、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我国刑法对侵犯商业信誉的立案规定

二、诋毁商业信誉的侵权行为性质有哪些

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是:

1、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法定义务,违约行为违反的是约定义务;

2、侵权行为侵犯的是绝对权,违约行为侵犯的是相对权;

3、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违约行为的责任仅限于财产责任。

其特征:

1、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2、侵权行为的对象是绝对权;

3、侵权行为是行为人有意识的行为。

以上就是侵权行为的特征。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民生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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