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动态正文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怎么构成的

2022-12-28 22:28作者:网络
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公共秩序也包括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关于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怎么构成的的问题,下面由民生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怎么构成的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构成:

1、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的行为;

4、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公共秩序也包括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5、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怎么构成的

二、诱导未成年人消费犯法

1、诱导未成年人消费一般不犯法。诱导未成年人消费一般商品或该未成年人承受范围内的合理商品的,不违法,如诱导未成年人消费文具、书籍、低价的玩具等,但如果诱导未成年人消费数额巨大的,则属于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为人作为教唆犯,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民生网咨询专业律师。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