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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诉前财产保全要符合什么条件

2022-12-27 19:38作者:网络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关于离婚案件诉前财产保全要符合什么条件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离婚案件诉前财产保全要符合什么条件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自动转为诉讼或仲裁中的保全措施;进入执行程序后,保全措施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依前款规定,自动转为诉讼、仲裁中的保全措施或者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期限连续计算,人民法院无需重新制作裁定书。

离婚案件诉前财产保全要符合什么条件

二、离婚时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1、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的强制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属于给付之诉(即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量货币或财物的诉讼)、单纯的确认之诉、变更之诉的,不发生财产保全问题。财产保全申请一般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将记录在卷,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

2、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作出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3、如果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拒绝给付应给对方的财物时,经审查如果原判决或调解正确,可通过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组协助对其进行教育,批评其抗拒执行的错误行为,促其自觉执行。经过耐心教育,仍拒不执行时,法院可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组派人亲自到当地强制执行,原物尚在将原的交给对方便可;如原物已被变卖、损毁或转移,在照顾当事人生产和生活的条件下,可以考虑折价抵偿,也可以通过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组从工资或其他收入中扣除。

当事人在有打算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如果同时担心对方知道自己想要离婚,而暗地里开始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建议可以在起诉离婚之前,先去法院申请保全对方的财产,这样可以避免出现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损害到自身的利益。当然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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