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是什么
2022-12-26 17:22作者:网络
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有: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提起诉讼;申请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鉴定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回避;申请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参加法庭调查;参加法庭辩论。关于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是什么的问题,下面民生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是什么
1、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有: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提起诉讼;申请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鉴定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回避;申请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参加法庭调查;参加法庭辩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二、什么情况下刑事诉讼中止
1、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可以中止的情形有: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被告人逃脱的;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在刑事诉讼期间,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不能出庭的;要注意的是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2、刑事诉讼中止,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由于发生某种情况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而将诉讼暂时停止,待中止的情况消失后,再恢复诉讼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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