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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标准

2022-12-19 23:57作者:网络
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标准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是决定先行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发展为抢劫罪的实质所在。关于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标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标准

1、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标准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是决定先行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发展为抢劫罪的实质所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转化的抢劫罪是指,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定罪处罚。

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标准

二、转化型抢劫罪是否有未遂

对转化型抢劫罪是否存在未遂,理论界存在肯定和否定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否定说认为,在转化型抢劫罪中,只存在此罪向彼罪转与不转的问题,只要行为转化成抢劫罪,就一律为抢劫既遂。简言之,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转化型抢劫罪就是既遂。肯定说则认为,转化型抢劫罪既然已经转化成抢劫罪,犯罪形态就应当按照普通抢劫罪的犯罪形态来认定,因此和普通抢劫罪一样存在未遂形态。我们比较赞成肯定说的观点,即转化型抢劫罪应以普通抢劫罪的犯罪形态来认定,但需要指出的是,实际上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形态只有既遂、未遂和中止三种,不存在预备形态。行为人先实施了盗窃、抢夺、诈骗行为;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实施暴力或以暴力威胁的目的是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首先,转化型抢劫罪已实行了盗窃等先行行为,且具备当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客观条件,显然行为人因“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不可能存在犯罪预备形态。其次,转化型抢劫罪从基本犯罪行为(盗窃等)到实施新的行为(暴力、胁迫),新的行为开始到完成又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在整个转化过程中因时间、空间存在的必然,也就导致存在犯罪中止或未遂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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