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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土地使用权抗辩理由有什么

2022-12-19 10:50作者:网络
应对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抗辩理由包括:土地使用是按照申请批准的用途适用的;没有撤销使用权批准的行政许可等。法律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关于收回土地使用权抗辩理由有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收回土地使用权抗辩理由有什么

1、应对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抗辩理由包括:土地使用是按照申请批准的用途适用的;没有撤销使用权批准的行政许可等。法律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没有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等情况。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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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使抗辩权免责的事由有哪些

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有人认为,抗辩权也可成为免责事由。其实,行使抗辩权并不构成违约,因而无责可免。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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