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可以重新起诉吗
一、证据不足可以重新起诉吗
1、证据不足可以重新起诉。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再次起诉的,如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予受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及诉讼请求重新起诉,若当事人坚持起诉的,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二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重复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1、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2)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1)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
(2)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
(3)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4)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
(5)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6)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7)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
(8)起诉人重复起诉的;
(9)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10)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
(11)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
前款所列情形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期间责令补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间已经补正或者更正的,应当依法受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民生网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