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自守 防微杜渐 提高修养
2020-04-25 23:27作者:洪泉寿
提高法官德行修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每一个法官讲究正确的政治站位,用心灵的汗水全心全意地浇灌,真正做到“四慎四常”。只有这样,法官才能清廉自守,防微杜渐,成为群众信得过、同事敬佩、家属子女引以为荣、问心无愧的人,各项工作才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司法公信力是法院的生命力,也是法官的职业生命,法官廉洁出现问题,就会降低法院和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也就是说,法官廉政方面出现问题,它毁掉的不仅仅是法官自身的尊严和职业人生,还毁掉了法官群体的形象,毁掉了司法制度。
古人言: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意思是说以道德教化来治理政事,就会像北极星那样,自己居于一定的方位,而群星都会环绕在它的周围。对法官来说,亦应如此。因而,每一个法官均应该念好廉洁自律这一“紧箍咒”,防微杜渐,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才是德的支撑,德是才的统帅,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而“有才而无德者,必为人之祸患,小则破坏邻里,大则贻害四方。”因此,作为居中裁判者,手握着惩治犯罪、定纷止争、恢复和谐权力的法官,应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约束言行,提高德行修行。从司法办案的角度来讲,提高法官德行修养就要每一个法官做到“四慎四常”。
慎权。法官执掌判笔,手握审判权。但这种权力和影响具有二重性,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就能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办妥事,用不好可能以权谋私,损公肥私,侵蚀人民群众的利益。从权利属性来说,法官的权力来自于宪法法律的赋予,宪法法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它服务的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守护的是社会的正义和平。因此,“慎权”就要每一个法官掌权用权,真正懂得责任重于泰山,在其位、谋其事、裁其案、尽其责,时刻怀着敬畏之心,时刻警惕和防范权力越轨乃至变质,做到事事出于公心,决不以权谋私,杜绝权权交易、权钱交易,处处求真务实,决不滥用权力,真正做到一心为公、一心为民。
慎独。刘少奇同志说过:“一个人在独立工作,无人监管,有做各种坏事的可能的时候不做坏事,这叫做‘慎独’。”慎独,彰显了法官思想觉悟的高度,是理想信念坚定、严于律己的高尚境界。倘若每个法官能在缺乏制度制约或外部监管的环境中,在可以违法乱纪的情况下能够自觉自省自律,就能最好地展现慎独。这就要求法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深怀着“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信条,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切实把案件裁判的权力用好用活,做到阳光用权、公正用权,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忠诚、对人民忠诚,对宪法法律忠诚。
慎微。所谓“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说的就是这个道理。物理学上有个“温水煮青蛙”实验,说的是将青蛙放入加热的冷水容器中,青蛙开始时在水中悠然自得,直至发现无法忍受高温时,已经心有余而力不足了,被活生生的在热水中热死。这种现象对每个法官同样具有深刻的意义。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法官还是存在麻痹和松懈思想,这种情况一般是从细微的事、身边的事、非腐败的事上把握不住自己开始,逐步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从一般的不廉洁问题,最终滑向了腐败的深渊。每一个法官都要正确把握微与著之间的辩证关系,懂得防患于未然,做到平时头脑清醒,严于要求自己,强化品德修养,填补自身漏洞和瑕疵,切实筑起思想上的“铜墙铁壁”,把各种诱惑消灭在萌发状态。
慎友。对法官来说,与谁交友不是小事、私事,它关系到职权行使是否公正。《论语·季氏》有言:“益者三友,损者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损矣。”对于友直﹑友谅﹑友多闻且“淡如水”的“君子之交”,每一个法官都应该结交且应多交;但对于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以利为先的损友,个别法官还是缺乏理性辨别,他们往往把职权影响当做个人魅力影响,把利益关系当成朋友关系。“与善人居,如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即与之化矣;与不善人居,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亦与之化矣。”所以,每一个法官都要学会用“放大镜”“显微镜”“望远镜”方式慎重择友。“放大镜”,即要把择友放在自身职权地位上去看待,把择友当成大事来抓,切勿被各种“糖衣”所裹挟,被各种赞语所迷惑。“显微镜”,即要察友于微,细致剖析交友对象的动机、目的、利害关系等情况。“望远镜”,即要看交友对象是否是志同道合,是否有利于国家、社会、个人发展。如此,方能净化身边人,防止自身和家人被利益围猎,使自己公正司法,服务于群众。
常修为政之德。公正、廉洁、阳光用权是法官必须遵循的价值观,是法官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是法官履行神圣职责的思想基础,是推进审判执行工作不断前进的强大动力。法官“公正”就要一言一行需深思熟虑,事事做到谨小慎微;司法“廉洁”就要清正做人,廉洁干事,光明正大;行为“阳光”就要自觉接受监督,公开履职行为,畅通沟通渠道,及时反馈意见,认真落实整改。因此,每一个法官都要以对审判执行工作的赤诚之心,自觉规范行为,守好守住廉政的底线,不为私欲遮望眼,始终保持职业良知,保持清廉如水、执法如山的本色,不为金钱所诱,不为人情所惑,不为关系所扰,不为权势所迫,以清正廉洁取信于民,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常怀律己之心。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只有对己清正,才能对人公正;只有对己严格,才能对人平等。自古贤人重自律,历代清官正自身。“严己”是“宽人”的前提和基础;“律行”是“公正”的支柱和条件。对每个法官来说,提高德行修养,就应做到“严于律己”,严守纪律法规,养成“吾日三省吾身”的习惯,更要以“德”而律身、以“公”而律心、以“法”而律行。因为只有自身干净,心里无悔,才能摆正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摆正自律与他律的关系,摆正示范与要求的关系,也才能理直气壮地判好案、用好权,用自己的行动感染身边的人。
常排非分之想。非分之想就是企盼获得本不属于自己的职权、地位、荣誉、财产等的一种非理性思维活动和心理状态。这种非分之想是法官改造思想的大敌、提高秉性的大敌、端正行为的大敌。常排非分之想,就要每一个法官做到对非分之财分文不取、非分之乐丝毫不享、非分之权始终不用、非法之事半点不干;要学会比学习、比干劲、比贡献,而不是比职务职称高低、工薪多少、荣誉有无。概言之,即每个法官不管身处何种岗位,做何种工作,都要敢树“旗帜”、立“标杆”,做到平时争先恐后,评时矜而不争,险难中勇往无前,安稳中有所建树,最大限度地把聪明才智激发出来,最终成就个人事业、实现人生价值,使自己成为有益于社会的人。
常思贪欲之害。“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选择从政就不要在从政中发财,选择发财就去合法发财。”韩非子也说过,“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所以说,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坦荡用权,这是法官的底线。因此,法官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越红线、一心为民,明确审判岗位职责是裁判是非、定纷止争;要对党纪国法时刻保持敬畏,慎独慎微,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遏制贪欲,防止贪欲日积月累最终会酿成大祸,走向违法犯罪深渊。
提高法官德行修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每一个法官讲究正确的政治站位,用心灵的汗水全心全意地浇灌,真正做到“四慎四常”。只有这样,法官才能清廉自守,防微杜渐,成为群众信得过、同事敬佩、家属子女引以为荣、问心无愧的人,各项工作才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司法公信力是法院的生命力,也是法官的职业生命,法官廉洁出现问题,就会降低法院和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也就是说,法官廉政方面出现问题,它毁掉的不仅仅是法官自身的尊严和职业人生,还毁掉了法官群体的形象,毁掉了司法制度。
古人言: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意思是说以道德教化来治理政事,就会像北极星那样,自己居于一定的方位,而群星都会环绕在它的周围。对法官来说,亦应如此。因而,每一个法官均应该念好廉洁自律这一“紧箍咒”,防微杜渐,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才是德的支撑,德是才的统帅,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而“有才而无德者,必为人之祸患,小则破坏邻里,大则贻害四方。”因此,作为居中裁判者,手握着惩治犯罪、定纷止争、恢复和谐权力的法官,应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约束言行,提高德行修行。从司法办案的角度来讲,提高法官德行修养就要每一个法官做到“四慎四常”。
慎权。法官执掌判笔,手握审判权。但这种权力和影响具有二重性,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就能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办妥事,用不好可能以权谋私,损公肥私,侵蚀人民群众的利益。从权利属性来说,法官的权力来自于宪法法律的赋予,宪法法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它服务的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守护的是社会的正义和平。因此,“慎权”就要每一个法官掌权用权,真正懂得责任重于泰山,在其位、谋其事、裁其案、尽其责,时刻怀着敬畏之心,时刻警惕和防范权力越轨乃至变质,做到事事出于公心,决不以权谋私,杜绝权权交易、权钱交易,处处求真务实,决不滥用权力,真正做到一心为公、一心为民。
慎独。刘少奇同志说过:“一个人在独立工作,无人监管,有做各种坏事的可能的时候不做坏事,这叫做‘慎独’。”慎独,彰显了法官思想觉悟的高度,是理想信念坚定、严于律己的高尚境界。倘若每个法官能在缺乏制度制约或外部监管的环境中,在可以违法乱纪的情况下能够自觉自省自律,就能最好地展现慎独。这就要求法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深怀着“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信条,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切实把案件裁判的权力用好用活,做到阳光用权、公正用权,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忠诚、对人民忠诚,对宪法法律忠诚。
慎微。所谓“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说的就是这个道理。物理学上有个“温水煮青蛙”实验,说的是将青蛙放入加热的冷水容器中,青蛙开始时在水中悠然自得,直至发现无法忍受高温时,已经心有余而力不足了,被活生生的在热水中热死。这种现象对每个法官同样具有深刻的意义。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法官还是存在麻痹和松懈思想,这种情况一般是从细微的事、身边的事、非腐败的事上把握不住自己开始,逐步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从一般的不廉洁问题,最终滑向了腐败的深渊。每一个法官都要正确把握微与著之间的辩证关系,懂得防患于未然,做到平时头脑清醒,严于要求自己,强化品德修养,填补自身漏洞和瑕疵,切实筑起思想上的“铜墙铁壁”,把各种诱惑消灭在萌发状态。
慎友。对法官来说,与谁交友不是小事、私事,它关系到职权行使是否公正。《论语·季氏》有言:“益者三友,损者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损矣。”对于友直﹑友谅﹑友多闻且“淡如水”的“君子之交”,每一个法官都应该结交且应多交;但对于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以利为先的损友,个别法官还是缺乏理性辨别,他们往往把职权影响当做个人魅力影响,把利益关系当成朋友关系。“与善人居,如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即与之化矣;与不善人居,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亦与之化矣。”所以,每一个法官都要学会用“放大镜”“显微镜”“望远镜”方式慎重择友。“放大镜”,即要把择友放在自身职权地位上去看待,把择友当成大事来抓,切勿被各种“糖衣”所裹挟,被各种赞语所迷惑。“显微镜”,即要察友于微,细致剖析交友对象的动机、目的、利害关系等情况。“望远镜”,即要看交友对象是否是志同道合,是否有利于国家、社会、个人发展。如此,方能净化身边人,防止自身和家人被利益围猎,使自己公正司法,服务于群众。
常修为政之德。公正、廉洁、阳光用权是法官必须遵循的价值观,是法官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是法官履行神圣职责的思想基础,是推进审判执行工作不断前进的强大动力。法官“公正”就要一言一行需深思熟虑,事事做到谨小慎微;司法“廉洁”就要清正做人,廉洁干事,光明正大;行为“阳光”就要自觉接受监督,公开履职行为,畅通沟通渠道,及时反馈意见,认真落实整改。因此,每一个法官都要以对审判执行工作的赤诚之心,自觉规范行为,守好守住廉政的底线,不为私欲遮望眼,始终保持职业良知,保持清廉如水、执法如山的本色,不为金钱所诱,不为人情所惑,不为关系所扰,不为权势所迫,以清正廉洁取信于民,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常怀律己之心。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只有对己清正,才能对人公正;只有对己严格,才能对人平等。自古贤人重自律,历代清官正自身。“严己”是“宽人”的前提和基础;“律行”是“公正”的支柱和条件。对每个法官来说,提高德行修养,就应做到“严于律己”,严守纪律法规,养成“吾日三省吾身”的习惯,更要以“德”而律身、以“公”而律心、以“法”而律行。因为只有自身干净,心里无悔,才能摆正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摆正自律与他律的关系,摆正示范与要求的关系,也才能理直气壮地判好案、用好权,用自己的行动感染身边的人。
常排非分之想。非分之想就是企盼获得本不属于自己的职权、地位、荣誉、财产等的一种非理性思维活动和心理状态。这种非分之想是法官改造思想的大敌、提高秉性的大敌、端正行为的大敌。常排非分之想,就要每一个法官做到对非分之财分文不取、非分之乐丝毫不享、非分之权始终不用、非法之事半点不干;要学会比学习、比干劲、比贡献,而不是比职务职称高低、工薪多少、荣誉有无。概言之,即每个法官不管身处何种岗位,做何种工作,都要敢树“旗帜”、立“标杆”,做到平时争先恐后,评时矜而不争,险难中勇往无前,安稳中有所建树,最大限度地把聪明才智激发出来,最终成就个人事业、实现人生价值,使自己成为有益于社会的人。
常思贪欲之害。“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选择从政就不要在从政中发财,选择发财就去合法发财。”韩非子也说过,“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所以说,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坦荡用权,这是法官的底线。因此,法官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越红线、一心为民,明确审判岗位职责是裁判是非、定纷止争;要对党纪国法时刻保持敬畏,慎独慎微,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遏制贪欲,防止贪欲日积月累最终会酿成大祸,走向违法犯罪深渊。
提高法官德行修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每一个法官讲究正确的政治站位,用心灵的汗水全心全意地浇灌,真正做到“四慎四常”。只有这样,法官才能清廉自守,防微杜渐,成为群众信得过、同事敬佩、家属子女引以为荣、问心无愧的人,各项工作才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