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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无形交付

2022-12-09 05:45作者:网络
无形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是在特殊情形下的一种灵活变通。关于哪些是无形交付的问题,下面民生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哪些是无形交付

1、无形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是在特殊情形下的一种灵活变通。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哪些是无形交付

二、无形交付与其他交付方式的区别是什么

1、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特点:交付在前,买卖在后。亦即买卖之前已经交付(占有)。

2、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特点:买卖在前,交付在后,本人交付。

3、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特点:买卖在前,交付在后,他人交付。

简易交付又称“无形交付”,是指受让人在动产物权变动前已先行占有该动产的,让与人如设立和转让其动产物权,无需再为现实交付,让与合同生效时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的交付方式,并没有破坏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原则,而是在特殊情形下的一种灵活变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民生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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