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动态正文

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2022-12-08 15:51作者:网络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遭受破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是过失。关于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问题,下面由民生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构成条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遭受破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是过失。

5、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二、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认定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侵害的客体和对象相同。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对犯罪结果要求不同。前者破坏交通设备的过失行为必须造成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后者只要实施破坏交通设备的行为,并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成立犯罪,而且构成犯罪既遂。主观罪过不同。前者是过失犯罪,后者是故意犯罪。从行为人认识方面看,前者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已经预见,或者应当预见而未预见;后者对其行为会造成的危害结果是明知的。从行为人态度看,前者对严重后果持否定态度,由于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出于疏忽大意,才发生了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后者对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严重后果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民生网咨询专业律师。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