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人违约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仓储期间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关于保管人违约责任是怎么规定的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详细为你解答。
一、保管人违约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1、保管人违约责任的规定是: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仓储期间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七条: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什么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违约金。
定金责任: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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