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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如何办

2022-11-21 06:51作者:网络
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控告人可以申请复议。控告人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关于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如何办的问题,下面民生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如何办

1、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控告人可以申请复议。控告人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如何办

二、立案与受理的区别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予以接受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一种诉讼活动;

“立案”一般是公安局、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受理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进行登记,备案,以便侦察审理的活动。在此,受理不一定立案,但立案却必须受理在先。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民生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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