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某诈骗案例
2022-10-31 16:02作者:网络
【基本案情】
2020年2月1日,被告人黄某某看到微信好友“优优”(被害人季某)发朋友圈求购口罩,遂主动联系被害人季某,向被害人季某谎称有KN95口罩售卖,并通过网络搜索KN95口罩的生产资质、证书、照片等发送给被害人季某,让被害人季某信以为真,后被害人季某同意购买5650个KN95口罩,并支付定金人民币9295元。
次日,被告人黄某某要求被害人季某支付余款人民币26300元后才能发货,被害人季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人民币26300元,后被告人黄某某将所得款项大部分用于网络赌博。2020年2月5日,被告人黄某某在山东省威海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裁判结果】
宁国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黄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依法从重处罚;
被告人黄某某将诈骗财物用于赌博,酌情从重处罚;
被告人黄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并自愿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退赔被害人季某损失人民币35595元。
来源:安徽高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