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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手牵羊盗窃立案标准

2022-05-25 10:25作者:法律读库
顺手牵羊拿走别人的东西,一般涉嫌盗窃犯罪,盗窃罪立案标准一般是盗窃价值1000元以上的财物,但要看案发地的具体规定。如果是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不论数额,均可以立案。关于顺手牵羊盗窃立案标准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顺手牵羊盗窃立案标准

1、顺手牵羊拿走别人的东西,一般涉嫌盗窃犯罪,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一般是盗窃价值1000元以上的财物,但要看案发地的具体规定。如果是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不论数额,均可以立案。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顺手牵羊盗窃立案标准

二、盗窃既遂与未遂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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