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替人消分新规定
2022-05-21 00:01作者:法律读库
驾驶证替人消分新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使用他人驾驶证的,由查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并扣留该涉事机动车,对当事人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关于驾驶证替人消分新规定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驾驶证替人消分新规定
1、驾驶证a1a2扣分规定为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2、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二、实习驾驶证扣满12分是否可以找人消分
实习驾驶证扣满12分的,无法办理消分的,按规定扣满12分的,会注销驾驶证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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