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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立案标准

2022-05-20 13:44作者:法律读库
金融工作人员假币换取货币罪的立案标准为:金融工作人员,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构成犯罪,应予立案追诉。关于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立案标准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立案标准

1、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立案标准为:金融工作人员,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构成犯罪,应予立案追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立案标准

二、货币市场的融资方式有哪些

1、国际债券融资。

国际债券即发行国外债券,是指一国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企业、私人公司、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等在国际债券市场上以外国货币面值发行的债券。国际债券主要分为欧洲债券和外国债券两种。

2、国际股票融资。

国际股票即境外发行股票,是指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途径向国际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国内外交易所上市。

3、海外投资基金融资。

海外投资基金融资的作用在于使社会闲散的资金聚合起来,并在一定较长的期间维系在一起,这对融资者来说相当有益。此外,稳健经营是投资基金的一般投资策略,因而投资基金对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发展也相当有益。

4、外国直接投资。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中出现了两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其一、国际直接投资超越了国际贸易成为国际经济联系中更主要的载体;其二、国际直接投资超过了国际银行间贷款成为发展中国家外资结构中更重要的构成形式。外国政府贷款是由贷款国用国家预算资金直接与借款国发生的信贷关系两种。

5、间接融资。

外国政府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是由贷款国用国家预算资金直接与借款国发生的信贷关系,其多数为政府间的双边援助贷款,少数为多边援助贷款,它是国家资本输出的一种形式。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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