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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多久对同级法院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2022-05-05 19:49作者:法律读库
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抗诉,应当在接到判决书后第二日起十日以内提出;对第一审裁定抗诉,应当在接到裁定书后第二日起五日以内提出。关于检察院多久对同级法院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检察院多久对同级法院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1、检察院对同级法院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时间规定如下:

(1)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抗诉,应当在接到判决书后第二日起十日以内提出;

(2)对第一审裁定的抗诉,应当在接到裁定书后第二日起五日以内提出。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八十六条

检察院多久对同级法院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

二、当事人申请检察院抗诉流程

(一)检察院受理

当事人决定申诉后,应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检察院会在收到申诉状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送达是否受理告知书。如果做出受理决定,检察院应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分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

2、下级人民检察院有抗诉权的,转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3、依法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主管范围的,移送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处理。

(二)检察院立案

检察院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应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书。如果检察院决定立案的,则会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检察院应当在立案后调(借)阅法院审判案卷,并在调(借)阅审判案卷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如果检察院决定不立案的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

(三)检察院审查

检察院立案以后,会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审查。对于审查终结的案件,检察院的应当分情况作出是否提起抗诉的决定。立案审查期一般为自调(借)阅法院审判案卷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复杂疑难的案件为六个月内。

(四)检察院提请抗诉

对于同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检察院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会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抗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不符合抗诉条件的,将做出不提请抗诉决定,并在作出该决定之日起5日内送达《不提请抗诉决定书》。对于检察院做出不提请抗诉或不抗诉决定的申诉案件,当事人再行申诉的,检察院不再受理。

(五)再审开庭

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受理抗诉的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提出抗诉的检察院可以指令再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抗诉,应当在接到判决书后第二日起十日以内提出;对第一审裁定的抗诉,应当在接到裁定书后第二日起五日以内提出。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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