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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发现嫌疑人有哪些情形应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建议

2022-05-04 18:30作者:法律读库
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等情形,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关于检察院发现嫌疑人有哪些情形应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建议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检察院发现嫌疑人有哪些情形应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建议

1、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1)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

(2)案件事实或者情节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的;

(3)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的;

(4)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七十九条

检察院发现嫌疑人有哪些情形应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建议

二、无罪释放的条件有哪些

1、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均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4、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则作出无罪判决,并在宣告判决后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等情形,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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