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经审查无法确定存在非法取证行怎么处理
2022-05-01 13:02作者:法律读库
审查逮捕期限届满前,经审查无法确定存在非法取证的行为,但也不能排除非法取证可能的,该证据不作为批准逮捕的依据。并依据在案的其他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和决定是否逮捕,继续进行调查核实。关于检察院经审查无法确定存在非法取证行怎么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1、审查逮捕期限届满前,经审查无法确定存在非法取证的行为,但也不能排除非法取证可能的,该证据不作为批准逮捕的依据,并按以下情形处理:
(1)检察官应当根据在案的其他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和决定是否逮捕,并在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后,继续对可能存在的非法取证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2)经调查核实确认存在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
(3)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提起公诉的依据。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五条

二、非法证据的范围包括哪些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其中非法证据的范围包括:
1、执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
2、在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时制作或提查收集证据材料;
3、律师或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
4、执法机关以非法的证据材料为线索调查收集的其他证据。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审查逮捕期限届满前,经审查无法确定存在非法取证的行为,但也不能排除非法取证可能的,该证据不作为批准逮捕的依据。并依据在案的其他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和决定是否逮捕,继续进行调查核实。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