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正文

立案前可以采取侦查行为吗

2022-04-27 12:59作者:法律读库
公安机关具有行政管理和刑事侦查的双重职责。对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此,确定公安机关的某一行为是否可诉,需要区分其实施的是行政管理行为还是刑事侦查行为。关于立案前可以采取侦查行为吗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立案前可以采取侦查行为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是可以对相关证据进行调取的,确定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立案侦查。

2、法律依据:

刑事立案前,公安机关可以进行刑事侦查的行为,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立案前可以采取侦查行为吗

二、立案侦查的意思

是指犯罪的事实被发现,而且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办案机关就需要立案,对案件进行侦查,办案机关在立案侦查后,如果发现嫌疑人的,那么就需要对其进行必要的强制措施,以此来保障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的顺利进行。如果存在犯罪的事实,但是不需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的,那么不能够立案。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