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哪些委托代理人
2022-04-12 14:01作者:法律读库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哪些委托代理人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1、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以下人员为诉讼代理人:
(1)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2)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二十八条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

二、涉外民事诉讼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被告提出答辩的期限
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日内提出答辩状。遇有特殊情况,被告申请延长答辩期限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视情况决定。
(二)当事人提起上诉和答辩的期限
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30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因故在法定的30日内不能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三)涉外民事诉讼的审结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不受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的限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