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申请宣告死亡适用什么期间
2022-04-11 15:20作者:法律读库
自然人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期间适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即下落不明满4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关于自然人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申请宣告死亡适用什么期间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自然人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申请宣告死亡适用什么期间
1、自然人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期间适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即下落不明满4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二、宣告死亡的条件有哪些
1、自然人失踪的事实。指受宣告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处于生死不明状态。
2、失踪达到法定期间。即失踪人下落不明状态持续存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期间。普通期间为4年,从自然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计算,因战争而下落不明的,则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特殊期间为2年,该期间仅适用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如飞机失事等,如能证明失踪人不可能生还的,不受两年的期限限制。
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范围与宣告失踪的范围完全相同。
4、法院的受理与宣告。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申请后,先要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1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人的寻找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生死不明的事实得到确认后,由法院以判决方式宣告失踪人死亡。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人死亡的日期。
依据《民法典总则解释》的规定,自然人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期间适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即下落不明满4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