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有哪些
2022-04-06 12:07作者:法律读库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包括: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发回重审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等。关于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有哪些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有哪些
1、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四)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五)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七)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五十七条 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四)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五)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七)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二、简易程序的特点
1、起诉方式简便,当事人可以口头起诉;
2、受理程序简便,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法院或者它的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择期审理;
3、传唤方式简便,法院可以简便方式传唤、通知当事人、证人,不要求必须采用传票、通知书形式;
4、审判组织简便,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5、庭审程序简便,不必按照普通程序那样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法庭调查、辩论等;
6、审限短,从立案次日起3个月内审结,并且不得延长;
7、重视调解,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可以先行开庭进行调解。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包括: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发回重审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