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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提供什么材料

2022-04-01 11:31作者:法律读库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应当提交申请书,并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正本或者经证明无误的副本以及中文译本。关于向法院申请承认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提供什么材料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提供什么材料

1、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应当提交申请书,并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正本或者经证明无误的副本以及中文译本。

(2)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为缺席判决、裁定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该外国法院已经合法传唤的证明文件,但判决、裁定已经对此予以明确说明的除外。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四十三条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应当提交申请书,并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正本或者经证明无误的副本以及中文译本。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为缺席判决、裁定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该外国法院已经合法传唤的证明文件,但判决、裁定已经对此予以明确说明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提交文件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办理。

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提供什么材料

二、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各国对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都持谨慎态度,除在国内立法中规定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和程序外,一般都以存在国际条约或互惠关系为前提。从国际条约和各国立法来看,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项:

1、该判决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2、按照承认和执行国的法律,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3、该判决不违反承认和执行国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4、承认和执行国未就同一案件作出生效判决,或未承认第三国的生效判决。

5、判决不是通过欺骗取得的。

6、两国有条约关系或互惠关系。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应当提交申请书,并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正本或者经证明无误的副本以及中文译本行。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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