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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网点的快递员可以认定劳动关系吗?

2022-03-24 10:49作者:韩智洋

韩某于2020年8月19日进入上海某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处工作,工作地点为浦东新区周祝公路22xx号。该公司承包了百世快递的营业网点,负责浦东新区的部分送件和取件业务,韩某在此处担任快递员。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为韩某缴纳社会保险。韩某每月保底工资4500元,根据送/取件数量完成情况另有提成。2020年10月16日,原告在送快递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事故发生后,公司拒绝为韩某申请工伤认定,并且不承认与韩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020年11月30日,为确认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韩某向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然而仲裁委员会认为,韩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未经公证,难以核实其客观真实性且微信聊天对象的身份难以核实,故对于韩某要求确认2020年8月19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不予支持。韩某通过互联网找到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的韩智洋律师,韩律师经过认真研究分析认为,韩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如果能够进行公证,同时再做一些证据上的补充,认定劳动关系并非没有可能。随后由韩律师代为提起诉讼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现本案判决书已生效。

加盟网点的快递员可以认定劳动关系吗?

律师分析:

韩某主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是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通过微信向韩某发放工资。韩某工作过程中受伤后,李某在微信聊天中也承认韩某是其员工并垫付了医药费;其次,韩某进入公司后一直从事快递员工作,接受公司安排的送件和取件任务。韩某提供的劳动属于货物运输公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最后,韩某在工作中遇到问题会向法定代表人李某请示,听从其安排。公司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韩某需准时参加。结合以上几点,韩某的情况基本符合劳社部发[2005]12号文《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认定劳动关系的要求,韩某与公司之间可以被认定是劳动关系。

判决结果: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韩某与公司依法存在劳动关系,支持了韩某的请求。法院认为,确认劳动关系应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以及工作安排、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以及用人单位是否支付劳动者相应劳动报酬等几个方面综合认定。本案中,原告韩某与被告公司之间显然达成了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也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原告工资由被告发放。综上,原告韩某要求确认2020年8月19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一审结束后,公司未上诉。

律师建议:

加盟的快递网点虽然不如直营网点正规,但通常加盟者都是需要自己注册公司具备用工资格的,劳动者只要能够搜集到足够的证据,同样可以确认自己与加盟网点之间的劳动关系,解决工伤赔偿、缴纳社保等诸多问题。本案中,韩律师为了证明韩某与李某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专门申请调查令前往深圳的腾讯公司总部去调取证据,同时要求韩某对全部微信聊天记录进行公证。正是这些扎实的证据,最终帮助韩某取得了胜诉。因此,广大的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一点要养成保留工作记录、聊天记录、工作照片视频的习惯。要做工作中的有心人,自助者天助!在遇到问题后也不要自己凭感觉去做,多咨询听取专业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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