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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中除了逮捕,你还需要了解这种强制措施

2022-03-24 10:49作者:湖南二十一世纪事务所

刑事中除了逮捕,你还需要了解这种强制措施

在新闻中常见的逮捕其实属于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一种,除了逮捕之外,强制措施还有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传,此处的拘留专指刑事拘留。但我们今天讲的不是逮捕,也不是拘留,而是措施严厉程度排在第四的取保候审。

一、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况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什么时候才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呢?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但是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不过犯罪嫌疑人具有上述条款第三、四项情形的除外。另,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也不得取保候审。虽然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但是在决定后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义务

(一)法定义务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酌定义务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不过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侯审的,不能同时适用保证人和保证金。

(一)保证人

1、适用保证人的情形。

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司法机关决定定取保候审时,可以采用保证人保证:①无力交纳保证金的;②未成年人或者已满75周岁的人;③其他不宜收取保证金的情形。

2、保证人的条件和义务

(1)保证人的条件:①与本案无牵连;②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③享有政治权利,人生自由未受到限制;④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2)保证人的义务:①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②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3、保证人的责任

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被保证人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保证金

1、保证金的数额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较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的数额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1000元,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责令交纳500元以上的保证金。

2、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

当解除取保候审、退还保证金的,如果保证金属于其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将保证金移交人民法院,用以退赔被害人、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或者执行财产刑,剩余部分应当退还被告人。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在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四、取保候审的期限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同一诉讼阶段,多次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连续计算期限;从前一个阶段到后一个阶段,应当重新计算取保候审期限。简单来说,同一诉讼阶段连续计算,不同诉讼阶段,则重新计算,且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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